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以下五種人員不許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者不能離境; 3、被判處罰正在服刑的; 4、正被勞動教養者;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 危害或者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者。
我國的衛生檢疫機關規定的《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須知》包括以下內容: ①各類出國人員,如留學生,進修生,從事商務,技術合作,探親,勞務出口,援外及到國外定居的人員,均須到衛生檢疫機關接受健康檢查,預防接種,領取《健康證明書》和 《國際預防接種證書》,出境時須向衛生檢疫機關出示后,方能出境; ②在國外居住3個月的國內公民回國及經批準回國定居或工作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入境一個月內須到就近的衛生檢疫機關進行健康檢查; ③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者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