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稱是勞務派遣最通俗的解釋勞務派遣又叫勞務租賃指勞務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職工 從法律關系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法律關系較為復雜
相對傳統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具有不少優勢表現在使企業脫身于事務性人事工作聚焦于核心戰略的管理、節省人工成本、規避社保風險等因此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目前在國內得到很快的發展在電信、銀行、建筑、飯店等行業以及一些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勞務派遣的現象比較普遍與此同時規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極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導致這方面的缺陷也逐步顯現如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資、亂收費、重大利益得不到保障等然而勞務派遣一直是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最大的爭議焦點之一直到2007年6月29日新勞動合同法通過其中關于勞務派遣的內容最終定格其中很多條款對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都存在不小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不干活也要發工資對勞動者是個好消息但對很多小勞務派遣公司來說由于資本實力不足根本無法承受此筆費用2008年1月1日即是大限專家分析今后可能將有大批勞務派遣公司轉行或者倒閉勞務派遣將受到遏制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對于大的勞務派遣公司應該也有利好的一面因為這可以看作是一次市場洗牌的機會趁機擴大市場份額從市場的角度公司越大管理相對越規范抗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從而更好的推動勞務派遣行業的發展
另外第六十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這里又斬斷了勞務派遣單位亂收費之后結合上述五十八條的內容專家分析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預期利益與以前相比將大為降低勞務派遣用工的市場規模也將縮小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工資應該是由勞務派遣公司來發用工單位只是起到一個告知義務對于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有關福利則由用工單位發放這里可能與稅法有些沖突因為勞務工不是用工單位的員工他們的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有關福利不能作為用工單位的費用在稅前列支如果用工單位因此要做納稅調整的話按最新25%的所得稅率損失不小但如果統一走勞務派遣公司來代結這些費用用工單位又會額外多一道營業稅如何理順這種結算流程這個問題也需要事前考慮清楚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另外這個條款對電信、銀行等行業以及一些外企和民營企業的用工產生了很大挑戰因為這些行業中的員工存在多種身份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雖然大家做的是一樣的活但待遇相差很大如果按條款執行如何消化這些增加的成本
用工單位可以考慮以下方法
對內部人力資源體系進行系統的梳理包括組織結構、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從而在內部管理中規避這種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由于這種梳理比較復雜因此請一些專業的咨詢公司來操作比較合適另外時間方面目前離明年1月1日已不到半年時間而且企業一般都會在年底進行考核和作一些崗位調整因此如果在89月份啟動項目的話項目成果剛好可以與年底的績效考核結果一起落地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員工情緒的波動
考慮業務外包業務外包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營策略即企業把內部業務的一部分承包給外部專門機構其實質是企業重新定位重新配置企業的各種資源將資源集中于最能反映企業相對優勢的領域塑造和發揮企業自己獨特的、難以被其他企業模仿或替代的核心業務構筑自己競爭優勢獲得使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采用這種外包方式之后用工單位與員工已經從用工關系轉化為業務合作關系已脫離同工同酬的管轄范圍當然如何外包怎樣保證外包過程的和諧有序這些都不是簡單的問題企業如果要獲得一個合適的答案與專業的咨詢公司合作為好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由于對上述三類崗位沒有明確界定操作時如何把握草案二審時王祖訓委員就提出質疑什么叫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這三性不是很清晰 語焉不祥給法律的落地執行造成了困惑希望權威的法律解釋盡快出臺另外二審當中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一般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具體工作崗位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但在四審中最后一句話即具體工作崗位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沒了不知立法者是出于什么考慮是不好統一規定還是不想讓勞動行政部門來履行這個解釋權莫衷一是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