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動糾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處理起來也較為復雜。正因為如此,勞動者就更應當求助法律專業人士來妥善應對。
約定遭遇變卦
案例:“我父親去年跟某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定了《雇傭合同》到中亞某國去修建鐵路,為期2年。原本薪水已經談妥,但是臨走之前改了派遣地,改去了安哥拉,因為走的比較急,所以沒有跟中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派遣地改變了,但是工資待遇都承諾說是不變的。但是去了那里之后,用工單位提出的工資跟人力資源公司說的不一樣,之前是說7000元的底薪,即使待工的情況下也是有薪水的,但是現在那邊的老板說要做事才有工資拿,而且薪水都跟他們之前說的都不一樣。我爸他們覺得被人騙了,現在就想回國,但是那邊的老板說要向公司支付25000元才可以回來,或者做滿4個月黑工就可以送他們回來。我爸想做滿4個月以后看情況怎么樣,現在已經做了2個多月了。最近老板又把他們的薪水都調低了,我爸又不想在那里做了。請問這個問題該怎么處理?”
其實,這種在國內時說得好聽,卻不肯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落實,勞動者出國打工后才發現和原本承諾大相徑庭的情況,在境外勞務派遣中并不鮮見。由于境外勞務派遣糾紛不同于國內一般的勞動糾紛,其涉及主體多元化以及糾紛的復雜性和跨國性。
合同是重要依據
首先,外派勞動人員若與境外雇主之間發生矛盾,如果雙方簽訂有 《雇傭合同》,可依據與雇主簽訂的 《雇傭合同》 向勞務派遣公司或公司在當地的代表反映,請他們依據勞務派遣公司與雇主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 與雇主交涉,或參與共同協商解決問題。如果與境外雇主沒有簽訂《雇傭合同》,外派勞動人員仍然有權向勞務派遣公司請求協助交涉。其次,外派勞動人員如果是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有糾紛,首先應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相關的行業協會投訴,比如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是我國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企業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出國勞務人員可以向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境外勞務派遣人員投訴中心書面反映,或回國后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再次,依據協議未能解決的重大問題,可向我駐所在國大使(領事)館反映,進行咨詢或尋求幫助。若發生自然災害、戰爭等緊急事件,出國勞務派遣公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一般會主動向外派勞動者提供幫助,盡最大努力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外派勞動人員只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的援助工作,服從他們的救援安排即可。
“打黑工”須回國維權
如果出國勞務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正規手續辦理出國手續,造成“打黑工”現象。一旦出現糾紛,出國務工人員將如何維權呢?
對此我認為,外派企業要是沒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卻將國內的勞務人員派到國外并發生糾紛,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國務工人員可以去外派企業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要求賠償。如果外派企業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但是沒有與出國務工人員簽訂合同,也沒有辦理正規出國手續而發生糾紛,出國務工人員可以與國內的外派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協助向外方索要賠償,或者要求外派企業賠償。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就外派企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一旦政府部門介入,可以對維權的成功起到推動作用。
可以求助工會組織,切勿違反外國法律。
而隨著工會作用的逐步增強,尋求工會的救助也是出國勞務人員維權的途徑之一,甚至在一些個案里,工會的幫助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特別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出國勞務人員在國外工作期間如果遇到糾紛,切勿采取過激行為,如圍攻使領館或當地政府機構、罷工、游行等,而應通過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訴求、解決問題。凡因觸犯當地法律,或違反合同規定而導致的后果,不但不利于勞動者維護的合法權利,還可能承擔違反當地法律而需要承擔的相應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信息來源:出國之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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