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后,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蚓蜆I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個人可享受社保補貼。
近日,河源市人社局公示了23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名單,針對享受社保補貼政策,一直處于失業的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失業已經幾年了,不知是否可以申請社保補貼。對此,河源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劉女士是就業困難人員,已靈活就業并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對象:就業困難人員和符合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本省戶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的情形包括:1、具有城鎮戶籍,女性在40周歲以上,男性在50周歲以上;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5、屬于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的;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8、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負責人還介紹,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者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均有機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待遇:按企業實際繳納社保給予補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者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則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確認為靈活就業人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三分之二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但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轉自廣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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