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新京報訊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明確各類城市落戶條件標準
為了加強人口服務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在公安部2012年底報送的《居住證管理辦法(送審稿)》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廣泛征求了中央有關單位、省級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見,會同公安部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在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和各項便利。
同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和便利。
在持證人登記為常住戶口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首次申領居住證將免工本費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換領、補領等各項程序性規定,并對騙領、出租、出借居住證等違法行為及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對于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進行了規定。工作人員將獲得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持證人有違規行為的將會被罰200元。比如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的。而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管理辦法,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表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提出修改意見。
■ 解讀
居住證制度有助消除地域歧視
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表示,居住證制度與以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最大的差異在于將標準社會化了,政府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并向社會公布,人們可以進行監督。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戶籍改革有兩條主線,一條是“做減法”,即把原先附著在戶籍上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權益,剝離下來。另一條是“做加法”,通過實施居住證制度,賦予轉移入城的非戶籍人員享受公共服務的權益。如果不賦予權益,居住證和暫住證就沒有區別。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居住證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戶籍人口,但是基本上可以保障其在異地的生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宏斌認為,居住證制度是公民自由居住權利的體現,持有居住證的外地人能夠和常住居民一樣,享受教育、醫療、就業等這些非常重要的權利。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地域上的歧視,有助于公民的自由流動。有利于實現公民人身權利的平等。
“居住證針對的人群,一個是事實性的外地常住人口,就是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經融入城市生活的外來人口;另一個是短期打工的外來人口。”在劉宏斌看來,居住證制度改革的指向性非常明顯,就是要保障這兩種人群的權利。同時他認為,居住證制度改革屬于一個過渡性改革,“外地人口畢竟大多數都不是要變成本地人,同時外來人口又需要管理。”
■ 盤點
多地廢除暫住證實行居住證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多地廢除暫住證,推行居住證制度,廢除暫住證實行居住證漸成趨勢。
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運行了17年的暫住證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合肥市將推行居住證制度,取代原有的暫住證管理,外來人口在就業、社會保障、就醫等多方面將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
早在2011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就正式施行了《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全面推行居住證,同步取消傳統的暫住證制度。去年,天津市也發布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天津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實施多年的暫住證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凡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可以申辦天津市常住戶口。此舉為實現外來人口在津落戶提供了可能。
■ 亮點
申領條件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
如何辦理居住證?征求意見稿指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這一條件與已在實行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大體相同。上海規定,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這些條件。
征求意見稿明確,居住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近期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其他信息。
中央黨校教授、戶籍改革專家王海光認為,在大城市辦理居住證的門檻相對較高。他認為,從未來的發展方向來講,應該把居住證的門檻放低,讓外來人口很容易就可以到城市居住。“這樣一來,人口在城市間的流動就很容易,有利于縮小城市之間的福利差距”。
所享待遇
可享免費義務教育同等權利
一直以來,讓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外來人口糾結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于,他們無法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等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在昨日的征求意見稿中得以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與始于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的暫住證相比,取而代之的居住證賦予了外來人口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等便利。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在居住地享受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便利。
落戶方法
特大城市應建積分落戶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等特大城市已制定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通過積分申請轉為常住戶口的方法。北京居住證持有人是否也有機會轉為北京戶籍?
這樣的聲音曾經出現過。今年發布的北京藍皮書就建議北京居住證制度規定戶籍對接辦法,實行積分制,積分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
昨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指出,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除了宏觀上的指導,征求意見稿還擬定了各級城市的落戶條件。
中小城市僅對穩定住所和社保年限作出要求,城區人口在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在規定各種條件的同時,提出“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門檻最高的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尤其引人矚目。
征求意見稿指出,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
作為特大城市,北京是否也可能設置積分落戶制度?在王海光看來,北京以后也有可能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信息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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