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規管輸入外勞細則。目前,澳門特區政府輸入勞動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確保澳門工人優先就業及勞動權益不會受損,只有在當地沒有合適的人選,或無法提供足夠人力資源時,外地僱員才會被考慮作為補充而批準輸入。輸入外地僱員的申請必須由澳門注冊的公司向澳門特區政府人力資源辦公室提出。
一般情況下,外地居民如到澳門工作,必須先取得澳門當局發出的工作許可。審批外地僱員在澳門的工作許可屬人力資源辦公室的職權范圍,而批準外地僱員進入及逗留澳門則屬治安警察局的權限。如獲準輸入的外地僱員屬非專業僱員,僱主必須透過澳門法定的職業介紹所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遞交“申請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簡稱“勞工咭”)名單”。申請勞工咭的手續可瀏覽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網址 。
有意前往澳門工作的人士,必須在開始工作前,先獲得合法工作許可。僱員宜要求僱主提供工作許可文件,以確保可在澳門合法工作。如有懷疑,外地僱員可向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尋求協助,核實可在澳門合法工作的身份,以免觸犯澳門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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