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勞工局發聲明強調,雇主無論聘用本地雇員或外地雇員,都必須為其購買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若沒有按規定購買或沒有將工作意外通知勞工事務局,一經證實,可被處罰最高澳門幣12500元。
澳府規定,工作意外必須是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此外,有些意外雖然不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發生,亦屬于工作意外,比如,使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雇員在收取報酬地點發生意外,雇員因工作意外而往返治療途中或治療地點發生意外等。但是雇員使用自己的車輛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或是在休息時間和放假期間發生的意外則不屬于工作意外的范疇。
《工傷法》還規定,雇員或其家人應于發生意外后24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向雇主或其代表人通知有關情況,而雇主或其代表人須于工作意外發生日或獲悉日的24小時內通知勞工事務局。
信息來源:南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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