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多年的國際勞務合作事業的歷程,使數以千萬計人次的中國各類人才走上短期或長期的國際就業舞臺,為中國與世界各國的經濟技術合作事業的開拓和發展做出了巨大且深遠的貢獻。為大批中國的普通勞動者的技術進步、能力提升、家庭脫貧與致富提供了極其有效與真實的機會,更為國家近20年的改革開放、擴大就業、創匯增收做出了直接的支持和推動,這一事業的開拓和國際經營的成功,理應主要歸功于中國一線主流勞務經營公司的骨干和精英,歸功于一大批全國優秀的為我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做出偉大貢獻的外經企業。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是一項高級別的生產管理系統,它不亞于任何一項復雜產品的加工過程對工藝流程的嚴格要求與管理,兩者的區別僅是產品的不同,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也可認為是“服務工藝”,它首先受勞務業務關聯的國家及地區的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習慣所左右,它更由國際人力資源與就業流動的客觀業務的特殊性所決定。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匯集了服務貿易全面的知識和能力,它更體現出我們中國一線主流國際勞務經營公司幾十年的豐富經驗、積累和創意。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設計的最終目標是守法、安全、高效地完成項目。規范的業務流程是項目取得成功的基礎條件。沒有章法的國際勞務業務的操作,必定引發巨大的業務風險。規范的業務流程是從事國際勞務經營業務企業的內管制度,必須嚴格執行與管理。當然,國際勞務業務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已是千姿百態,僵化陳舊的流程制度同樣存在各種風險,而且沒有效率,完全不適應當前國際服務貿易的速度要求。 從2006年年中開始的全球人力資源需求急速增長,一批發達和中等發達國家的國際人才的招募全線增加。對于中國主流的國際勞務合作的經營企業,這是難得的時代機遇。全面執行國家的“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奪取先機,搶占新興市場,協助大批優秀的中國各類人才走上國際就業舞臺,我們責無旁待。當然,規范國際勞務合作業務的業務流程,健全全體經營企業的管理制度,更是我們事業的成功的基本條件。 今天我們在此對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中的若干節點,從廣域的視野出發作實務的風險分析和對風險防范的思考方法進行交流和探討。
當前走出去所處的國際環境與幾十年前相比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傮w而言,是進一步復雜和嚴峻。隨著我國國際勞務走出去的規模不斷擴大和我們國際空間的持續拓展,我們與現有國際利益格局的沖突和摩擦比以前增多。隨著我國國際勞務的人員構成不斷年輕和我們國內收入的持續提高,我們勞務經營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的服務與派遣關系正在發生明顯的變化。 為了持續擴大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規模和效果,協助與派遣更多的中國各類優秀人才走上國際就業的舞臺,長期主動地提升我國人力資源的國際競爭力,創造與建立我國國際勞務合作事業的品牌。首先要求全體國際勞務經營企業嚴格遵守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國際勞務經營的法律和法規、政策和規章,嚴格執行國際勞務業務操作的規范和風險防范。走出去開展人力資源的跨國經營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經營活動。對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極高的要求,而我們的不少經營企業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更是缺乏國際化經營的經驗,造成了國際勞務經營的重大隱患。 國家和各省市的主管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的行政機關,在20多年來,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國際合作秩序、保護國際合作經營者和國際勞務與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國際競爭力制定和發布了一系列有關開展國際勞務業務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要求我們全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勞務服務的經營企業必須全面學習并嚴格執行。為了適應國際勞務合作市場的激烈競爭和快速發展的形勢,必須通過多層次、多形式、重實效的學習和貫徹,不斷提高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專業人員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尤其是中高級經營管理崗位人員必須快速提高新市場的開拓能力、重大項目的設計與決策能力、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國際勞務合作的一般通用流程 國外企業(雇主)確定從中國招聘本企業雇傭的技術勞務人員的計劃 國外企業(雇主)或委托律師向移民或負責外國勞工事務的主管機構咨詢和確認允許招聘外國技術勞務人員事項 國外企業(雇主)提供“招聘中國勞務人員的委托計劃書” 如果有代理,就發給代理如果無代理,就直接發給中國勞務經營公司 國外企業(雇主)或中介代理向中方同時提供企業的相關正式文件資料 (外方計劃) (外方認可) (委托需求) (雇主資料提供)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和國外企業主簽署國際合作合同 或者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和國外代理簽署國際合作合同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向主管部門作項目立項申報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根據國外雇主要求招聘候選人員 (國際簽約)
(項目申報) (人員招募)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將招募到的勞務人員資料提供給國外雇主或代理作前期確認 (資料確認)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和勞務基地公司簽署國內合作合同 (國內簽約) 國外雇主決定正式聘用人員名單(及候補替換人員名單)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協助進行: 1)協助雇主和被錄取人員簽署《雇用合同》 2)督促管理被錄取人員作體格檢查 3)協助對被錄取人員作規定的出國審查 (或有不簽雇傭合同者;或體格檢查不符合要求者; 或由公安部門認為出國不妥當者,則用候補人員替換) 勞務經營公司或勞務基地公司和勞務人員簽署出國勞務服務合同 (錄。 (服務簽約) (雇傭簽約) (體檢) (出國審查) 國外雇主(或會同代理)到中國,由中國勞務公司安排對候選人員進行面試和技能考試 (面試與技能考核)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協助進行: 1)協助雇主和被錄取人員簽署《雇用合同》 2)督促管理被錄取人員作體格檢查 3)協助對被錄取人員作規定的出國審查 (或有不簽雇傭合同者;或體格檢查不符合要求者; 或由公安部門認為出國不妥當者,則用候補人員替換) 勞務經營公司或勞務基地公司和勞務人員簽署出國勞務服務合同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協助進行: 1)協助雇主和被錄取人員簽署《雇用合同》 2)督促管理被錄取人員作體格檢查 3)協助對被錄取人員作規定的出國審查 (或有不簽雇傭合同者;或體格檢查不符合要求者; 或由公安部門認為出國不妥當者,則用候補人員替換) 國外方為被錄取者的簽證或工作準證申請 中國方組織被錄取者的集中培訓教育和證照申辦 國外把簽證或工作準證交給中國勞務經營公司,為工人去外國駐中國的使領館辦理簽證 國外方為獲得VISA的中國工人準備工作和生活的住宿、設施、作業用品 中國勞務公司為工人準備出國手續和預訂機船票 中國工人赴國外,中方送行,外方接機,住地安置 中國勞務人員在境外的后續合作管理 ,直至合同雇用期結束 (準證申請) (證照辦理與集訓) (簽證申請) (接受準備) (出發準備) (赴任) (境外管理) 有關業務流程和風險防范的政策法規 項目確認和出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第50號)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外交部 公安部令 公布《關于辦理外派勞務人員出國手續的辦法》(2002年第2號) 項目確認 3、關于對外派勞務(研修生)合作項目確認工作的說明(2003年5月22日) 4、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確認工作的通知(承商勞發[2006]123號) 協作實施 5、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印發《對外勞務合作行業外派勞務基地指導辦法(試行)》的通知(承商勞發[2004]23號) 外派對象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摘錄 第二章 出境)(1985年第32號) 7、外經貿部 關于重申嚴禁以“外派勞務”等名義向境外派遣女青年從事色情服務的通知([1997]外經貿合發第803號) 8、商務部 公安部 關于嚴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派遣勞務人員的通知(商合發[2005]318號) 9、關于創新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方式的工作方案 2008年4月 出國手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執行《辦理勞務人員出國手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境出[2002]302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執行《辦理勞務人員出國手續的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公境出[2003]352號) 項目審查 12、商務部 關于印發《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外經貿合發[2002]137號) 13、商務部 關于印發《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商合發[2003]44號) 外派勞務人員委托申辦簽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外派勞務人員申辦簽證實施細則(試行)(領七函[2002]222號) 出國體檢 15、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務部 關于加強外派勞務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衛聯[2005]86號) 權益保障 16、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勞動部 關于切實加強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1994]外經貿合發第654號) 安全保障 17、商務部 關于加強境外勞務人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商合發[2004]459號) 工資待遇 18、財政部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關于印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派人員工資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財外字[1997]8號) 19、財政部 商務部 關于取消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通知(財企[2003]278號) 收費規定 20、中國中日研修生協力機構赴日研修生、技能實習生服務費收取暫行辦法(2008年5月15日) 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防范及處置 21、商務部 關于處理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合發[2003]249號) 22、全國處理境外糾紛及突發事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23、商務部 外交部 國資委 關于加強境外中資企業機構與人員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年3月11日) 救援和投訴服務 2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辦公廳 關于“外派勞務救援中心”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合字[2001]42號) 25、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加快“外派勞務援助中心”試點工作的通知(外經貿合函[2002]651號) 26、商務部令 公布《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暫行辦法》(2006年第16號)
違規查處 27、商務部 關于部署清理整頓對外勞務合作領域違法違規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合發[2004]132號) 28、商務部 外交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勞動保障部 建設部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外匯局 關于印發《打擊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商業欺詐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合發[2005]371號)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全流程中 必須注意的關鍵點和若干風險防范措施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中必須注意的 關鍵點和若干風險防范措施 一、招聘計劃和初步招聘意向問題 二、雇主所在國家主管機構的許可確認和外勞招聘配額 三、招聘人數和真實的計劃用工人數問題 四、雇主或中介代理未能及時完整提供雇主與項目資料問題 五、國際勞務合作業務中全流程合同的完整性和環狀結構問題 六、國際勞務合作的合同簽署與合作細則的確認問題 七、總收入和基本工資問題 八、 轉換性簽證、短期簽證和工作簽證問題 九、 國內合作合同與國際勞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的一致性問題 十、 應聘人員的材料整理和關鍵情況的調查確認問題 十一、委托選拔的責任認定問題 十二、雇主對應聘人員的能力確認和資格認定問題 十三、雇傭合同的簽署與簽署過程確認和有效認定問題 十四、出國勞務培訓和培訓業務 十五、合同雇傭年限和簽證年限問題 十六、提前結束雇傭合同的處理細則和技巧問題 十七、境外管理的設計與實施
國際勞務合作的業務流程中必須注意的 關鍵點和若干風險防范措施 外方雇主尚未正式確定招聘計劃,或者招聘計劃中的人數、基本待遇、用工的生產計劃、人員要求等重要的招聘計劃內容還未切實確定時,就發出的“初步招聘意向”,被誤解或被故意誤讀為正式招聘計劃。 國內勞務經營公司的爭取業務的積極欲望,往往將招聘意向作為實施操作的初步依據,大量造成經營公司和應聘勞務人員的經濟損失,尤其涉及到新興地區、新興市場時,常常造成大批的虛招、虛考現象。此類風險,在中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展開的幾十年中屢屢發生,不斷重演,危害很大。但是,應該說經營公司如今再為這種教訓付學費,那時低級錯誤。 一、招聘計劃和初步招聘意向問題 國外雇主,尤其是國外人力資源的中介機構,往往在正式招聘中國相應人才之前,必定會作市場的探索與情報的收集,此時,他們向中國勞務經營公司發出的招聘計劃與意向僅僅是初步人才市場搜索,同樣的信號會發給幾個甚至幾十個經營公司,這并非是欺騙行為,這是正常的,關鍵是我經營公司在爭取項目的同時經常一廂情愿自作聰明,為避免此類錯誤的發生,首先應著眼于排他性合作合同的簽署。 做好業務前期準備工作 這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就是廣泛收集與業務有關的信息,評估業務運作的可行性和風險性。國外信息的收集包括:所在國的行業市場信息、所在國的行業政策法規以及用工單位及中介商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國內信息的收集包括:國內勞務供給來源和經濟可行性、我國有關的政策法規以及我國同行業業務競爭的可能性和各個公司的優劣條件。只有在廣泛收集、分析、評估信息的基礎上,才可能對業務實施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環節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把握,才能研究風險的可控度和防范措施,確定對外談判的策略和技巧,把握對外勞務合作合同的要點和具體內容。 二、雇主所在國家主管機構的許可確認和外勞 招聘的配額問題 ※ 雇主的招聘計劃是確實的,內容是完整也是合理的。但需要向所在國政府主管機構申請并必須獲得明確許可,也可稱之為配額申請。如在尚未獲得正式許可之前,則雇主與其中介代理對中國經營公司的所有委托或合作是無效的,這可稱之為“未獲配額許可前”的項目。 ※ 雇主所在國政府主管機構對雇主的招聘外國勞務的申請最終未給以明確許可,則對中國勞務人員的招聘實際上就是“不許可招聘”,稱之為“無配額許可”項目。 ※ 雇主所在國政府主管機構對雇主的招聘外國勞務的申請最終給出的是“有條件”許可,或者對雇主的申請的人數和待遇是做出指導性修正的,而雇主和代理未向中國經營公司切實告之時,都可稱之為“有附加條件的配額許可”項目。 ※ 上述三類涉及配額問題和政府的許可確認問題,在中國的對外勞務合作的實踐中發生得太多太多了,很多經驗不足的經營公司在這一問題上的教訓是驚人的。日本有研修生的接受比例限制,新加坡有配額申請,歐洲、北美洲也都有政府對企業希望招聘外國勞務的申請的許可確認與人數核準的必要手續,至于澳大利亞更有政府移民廳對企業申請時提出的承諾要求。 ※ 當然對于普勞的國際人力資源的招聘,大部分經濟發達的國家對引進具有確實知識、技能、特長的優秀人才都會極其歡迎,但事實上不會有大量發生的可能,所以事實上也沒有配額問題,除了涉及特殊從業資格的問題以外,也就不需要項目的申請了,在工作簽證申請的同時就可以。 三、招聘人數和真實的計劃用工人數問題 ※ 外方雇主在招聘人數不多且招聘難度不高時,確定中方一家或一、二家經營公司進行合作是合理的。反之,大量的外方雇主利用中國經營公司的爭取項目的欲望,故意一單多投,而且不作名額的分配和說明,更有甚者,部分國外雇主長期與中國很多家經營公司合作,將有限的名額不作任何分割發給所有的合作公司,在中國數省市甚至全國作“海選”式考試。 ※ 外方雇主在人員招聘時,故意模糊部分招聘條件,在招聘考試時,隨心所欲調整錄取條件,使一單多投和海選合理化。
※ 外方雇主或代理在給以勞務人員的雇傭待遇偏低偏差時,或者外方來華招聘的費用部分或全部由中國勞務經營公司承擔時,一單多投和海選就被大量使用,大批的報名勞務人員的應聘費用被剝奪。
※ 部分國外的中介機構為了挑動起中國勞務經營公司的惡性競爭,以期在惡性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利益,也經常會將同一個項目 “廣布式”發單弄得天下都在做,而且還不向勞務經營公司說明,以期最大化收益。
※ 部分的國外雇主或中介機構以行業市場調查和信息收集為目的,任意虛構一個招聘計劃,發給中國的目標地區的勞務經營公司,完全在虛構或部分虛構的招聘活動中參觀訪問中國同類的生產企業,收集生產情報和技術情報,這早已不是新鮮事情了。 ※ 部分國外的中介機構把到中國來招聘勞務人員的活動作為順便的國際旅游,一般來說,我們的勞務經營公司又把中華民族的“好客美德”發揮到了極致,造成了不少國外的中介機構利用招聘的機會來華吃喝玩樂,用我們勞務人員的錢來討好國外雇主。 正因如此,國外的中介機構在招聘勞務的人數上、計劃上大做花巧,人數虛擴、計劃提前,造成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在“比拼服務與接待內容”上“狠下功夫”的可悲局面,更是給勞務項目的安全性埋下了嚴重隱患。 ※ 上述現象的結果,不僅僅是經營成本增加,不僅僅是平均利潤下滑,不僅僅是“勞命傷財、疲于接待”,更應看到我們廣大貧窮的勞務應聘人員的被愚弄、被欺騙、被迫花冤枉錢。勞務經營公司的社會責任喪失、信譽喪失都是風險。
※ 在中國勞務經營公司的產能已經大大多于國際勞務項目的市場需求的現狀下,激烈競爭不可避免,為搶奪僅有的市場份額,用“變味的服務質量”來爭取項目的成功,從中國國際勞務合作事業的全局來看待是極其不利的,這一問題在后面的戰略分析層面上再作深入剖析和對策思考。 四、雇主或中介代理未能及時或完整提供雇主與項目資料問題 ※ 外方雇主在正式要求招聘中國勞務人員時,必須向中方提供如下資料:
① 企業介紹資料、企業注冊資料、企業狀況資料
② 招聘中國勞務人員的項目資料 。┛梢哉衅钢袊鴦趧杖藛T的說明材料或政府的許可 資料 ⅱ)本次項目的招聘人員的名稱、職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工作方式、 作息制度和相應的人數
ⅲ)本次項目的候選人員的學歷、年齡、性別、身 體條件、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工作經驗要求 ,必要的外語要求的說明 ⅳ)特殊工種的專業資格、專業證書,或技能資歷 證書 ⅴ)可以完全給與或有條件給與的基本工資、福利 待遇、保險內容、超時工作的津貼計算及相應 規則 ⅵ)雇用合同的范稿 ⅶ)其他必需的雇用企業的規章制度等
③ 招聘與面試的相關資料 。┘寄芸荚嚨膬热菖c方法和場所準備 ⅱ)面試的地點、時間、方法和考卷準備
※ 當然,對于新國別、新地區、新雇主、新項目,上述資料是必需要的,這是保障項目順利展開與避免風險的基本前提,僅有模糊的招聘條件與信息就實施國際勞務項目,其危險性是不言而喻的。 ※ 對于一部分國別與地區,當雇主對招聘對象提出性別、年齡、學歷、體格、長相、婚姻等要求,則被認為是“歧視”性要求,是不被允許的。但是我們大部分勞務經營公司多少年來已被要求慣了,也不怎么認為其中的歧視危害和人權保護,尤其是占我國外派勞務主市場的日本研修生與新加坡勞務項目,上述條件已司空見慣。 ※ 外方雇主和中介代理經常發生未能在項目招聘前及時或未能完整提供上述企業與項目資料,致使大量的勞務操作有頭無尾、有始無終、招聘出錯、成功率很低、人未出國,就造成糾紛與訴訟。
※ 部分勞務經營企業盲目競爭、急功近利、經驗不足、倉促決斷,未對項目的具體內容作精細了解的情況下盲目簽約、盲目實施,最后使廣大的勞務報名人員與自身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引來極大風險。這是屢犯屢教,屢教屢犯的低級錯誤,務請經營公司穩重操作國際勞務項目。
※ 部分未成熟的國際勞務市場,一部分敏感國別與地區,一部分已有發生境外勞務重大事件的國家的項目,必須進行項目的境外確認之前,必須獲得外方雇主的各種必要的資料,否則就無法也不應進行繼續的流程操作。 國際勞務合作關系及各關系的合同性質 五、國際勞務合作業務中全流程合同的完整性和環狀結構問題 國際勞務合作關系及各關系的合同性質 合同1 名稱:國際勞務合作合同(俗稱:大合同) 簽署主體:國外:國外勞務接受企業 國內:勞務經營公司 名稱:勞務業務的國內合作合同 簽署主體:國外:對外簽署的上游勞務經營公司 國內:配合對外簽約的地方勞務公司(俗稱基地公司) 合同2 名稱:國際勞務服務合同 簽署主體:勞務經營公司或基地公司勞務人員 合同3 名稱:國際勞務代理或委托合同 簽署主體:國外:國外中介 國內:勞務經營公司 合同4 名稱:雇用合同 簽署主體:國外勞務接受企業(雇主)勞務人員(雇員) 合同5 名稱:國外協作或代理機構 簽署主體:國外勞務接受企業 國外協作機構或中介機構 合同6 合同7 國際勞務合作各種主要的合同種類及建議用名 國際勞務合作合同鏈的環形結構
國際勞務業務的幾種規范化表述
外派勞務經營 國際勞務合作 國際勞務業務的咨詢與服務 國際勞務合作的合同規范和風險防范 國際勞務業務合作過程中合同規范化的原則:
各合同的簽約方主體必須明確,且具備簽約資格 各合同的關系鏈必須完整,且具備對應合法位置 各合同的主要責任、義務、財務的條款必須匹配,且具備相容性、合理性、常規化 所有合同都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鏈必須完整、書面化、確定化 各合同鏈責任和義務必須復制與包含且具合理化 法律可行性確認必須由國內勞務主合同單位實施確認 定金、傭金、合作費所有費用必須在人員出國正式成 行以后支付。如果談判無果,則應毫不猶豫放棄。 國際勞務合同的常見風險及防范要點 國際勞務合同的合同范本與規范合同 各政府主管部門、各行業主要機構、各地方行業協會經過長期的經驗和研究,編輯了一大批有利于國際勞務業務操作和發展的范本合同,這是全國經營公司幾十年的經驗總結,是政府主管部門的有效指導和管理的體現,廣大勞務經營公司應該認真學習和參考。 六、國際勞務合作的合同簽署與合作細則的確認問題 ※ 國際勞務合作業務的合同簽署,是項目從洽談過渡到正式開始實施的標志。合同的規范、完整、有效、可操作,以及符合勞務輸入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基本的要求。(國際勞務合作合同(簡稱大合同)是全部配套合同的基礎。)所有的國際勞務合作合同存在的問題都是國際勞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的根源。
※ 未能簽署國際勞務合作合同,就開始項目的正式實施都是不規范的,尤其是在首次國別、首次合作對象、首批次項目,這一流程的控制特別重要。
※ 國際合作合同,除了規范條款以外,針對各個項目,肯定有其特殊的內容與約定。部分重復執行的項目在有需要不斷地完善中外合作方的責任、義務和項目的共識,更有操作細則的修訂也是經常的、合理的、完全必要的,此時的補充和備忘的增加,是經營公司的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 ※ 很多的國際勞務的招生簡章中,都會用“年收入”和“月收入”的字樣來表示工資收入,很顯然這是不可以的。誰都明白月收入可以包含基本月工資、可能的加班費工資、可能的其它津貼,但是一部分國外和國內的中介公司就是這樣編制招聘簡章,以期表明自己項目的“高收入”來吸引勞務人員報名。 當然各勞務經營公司選用商務部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推薦使用的國際勞務規范參考合同時,這一問題自然就會被避免。但是這一最基本的國際勞務合作中原則錯誤還是不斷在發生,甚至具有幾十年經驗的經營公司也會偶爾在這一問題上犯錯。 七、總收入和基本工資問題 ※ 也有部分國家的部分雇主習慣的講報酬作為收入的標準表述,我們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武斷地一概否定這種工資描述方法,但是我們經營公司必須要了解該國家的最近有關外國勞工的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信息,從而進行相應的計算來確定這一“小時工資”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例如澳大利亞2006年年底時的外國勞工移民廳可接收的年最低工資水平是﹩41850AUD,如果以每周合理工作時間的38.39小時計算,則折合最低“小時工資”是﹩20.66AUD左右。
對于這一數據也必須理解以下事項:
① 雇主提供的“小時工資”與此數據區別大嗎? ② “就算比﹩20.66AUD少很多,中國的工人都還是會接受的”,不要以為這種想法也可以,不對!真正的是否可以接受,一定要符合澳大利亞相應移民審查部門認為是合理的并可以給以接受的。 ③ 部分國家、部分州、部分行業在該國別還是有特殊“標準”的,但不多,務必嚴格重視。 ※ 目前,日本的服裝行業研修生項目是眾所周知的未能執行6+2的雙方約定的嚴重剝削性的勞務項目,部分經營企業為了在招聘人員時增加吸引力,大量用“每個月平均可以到手多少日元”的宣傳方式作項目說明,一旦勞務人員出國以后,企業加班不多或企業經營遇阻,肯定發生勞務人員的實際收入與出國前說明的預期不符問題,多少批服裝類日本研修生的群體性事件都因根源于此。 ※ 歷來建筑勞務是我國對外勞務的主要行業種類之一,我們可以很自信地向各國宣傳中國的建筑技術勞務人員真是“鐵軍”,大批優秀的中國建筑工人為我們的援外事業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縱觀這幾年的中國對外勞務的大量的惡性的、后果極其嚴重的突發事件,幾乎清一色是建筑勞務項目。今年的赤道幾內亞項目、也門薩那機場項目、沙特阿拉伯項目,包括7月底不得不去處理的立陶宛項目,可以說問題都起因于“說明收入”與“實際收入”的不符,都是“總收入”“可以收入”“基本工資的定額要求”等等模糊和“故意模糊”造成的惡果。 收入與稅收問題 ※ 這些年中國大批國際勞務經營公司都在做日本研修生業務,日本的國際勞務市場成了大家的主戰場之一,經驗極其豐富,事業還在發展,是好事。但是正因為做大了,做順了,經驗主義的錯誤也不是再犯,例如,勞務人員的收入和稅收問題。 日本研修生在研修期間,拿的是研修手當,是研修津貼,因為是津貼當然已無需納稅了,但是全世界及大多數國家與地區的國際勞務人員在其獲得各類勞務報酬時都必須交納稅收,而且在一些國別中,收入的所得稅很高,特別是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因為國際勞工的報酬與本國人員的收入比,基本可以算“同工同酬”,所以納稅稅率非常高。 就是在最低工資收入標準時,稅率也在20%-30%之間,當然所有的稅率都因人而有區別,婚姻、需扶養人口等各項家庭因素都有關系,但是,不納稅是不現實的,絕對不能用“日本業務經營”去對待,當然更不能故意模糊稅前工資和稅后收入的信息,誤導工人,而今的勞務人員可是中國歷史上維權意識最超強的一代! 再有,大家都知道,日本研修生的第一年研修期間是不可加班的。但實際上部分日本中小企業以“各種其他津貼”的方式給研修生支付相應的“額外收入”。當然,研修手當是無需納稅的,但其他收入,是必須交稅的。這里是特殊的收入與納稅交織在一起,務必正確處理。 八、轉換性簽證、短期簽證和工作簽證問題 ※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給以合法的國際外勞簽證是一年或數年的工作簽證,當然日本對普勞給以的是具有日本特色的第一年的研修簽證,以及后二年的技能實習簽證,但是,也有一部分國家因為各種本國的制度發給外勞的首次簽證是3個月的短期簽證,外勞進入該國以后,在首次簽證有效期內作正式工作簽證的再次申請,如果未能得到,無奈只能回國。 這里雖然沒有必要“談簽色變”,沒有必要一概而論地說這種簽證的項目不可做,但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此類簽證流程的項目風險。 因為勞務人員可是簽署了一年或數年的雇用合同或服務合同才赴境外勞務的,他們絕大多數可是繳付了全額的收入預計下的服務費才獲得出國的,當然大多數主流勞務經營公司在勞務人員因簽證原因而無奈提前回國時,公司會按約定退回相應的服務費給勞務人員,但是外方的中介與分成部分,往往難以全部追討回來了。勞務經營公司此時的損失就大了,當然不僅僅是經濟損失,誰都明了。 ※ 轉換性簽證、短期簽證和工作簽證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實施條件,各國都有相應規定,也都有據可查的,千萬不能僅僅聽取外方雇主或中介公司的不完整說明或不負責任的“保證沒問題”就僥幸賭博,這是極其危險的,這幾年發生在馬來西亞及部分欠發達地區的勞務惡性事件都是這類原因造成的。 ※ 澳大利亞工作簽證也有進入澳大利亞以后的確認手續,從2007年起,澳大利亞嚴格審核進入該國的外國勞工的各項保險的實施條件。而澳大利亞保險公司在對建筑、采礦、大型工程、大型機械行業的外勞的保險實施之前的確認日漸嚴格與認真,一旦發覺外勞的英語能力極差,保險公司就向雇主提二種結論:①要么不愿讓這樣的外勞接受保險,因為英語能力極差勢必無安全保障。②要么要求雇主支付幾倍普通保費以上的費用,這是高危人群與行業,否則工作準證無效,只能原路退貨,立即歸國處理。 ※ 加拿大這幾年的國際勞務需求正在穩步開展,大家都了解加拿大工作簽證正式完整的獲取的四個步驟:LMO→赴加簽證+工作簽證批準信→工作簽證,已有不少經營公司將LMO作為“倒簽證”對待,鬧出不少笑話與事件。 這一問題已不是新問題了,全國的勞務經營公司都有嚴格的管理措施和確保防止這一風險的制度和方法。但是這幾年原東歐及波羅的海沿岸的幾個國家以及馬來西亞等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勞務項目,部分勞務經營公司無視這一情況,并且根本沒有做好切實的防范措施,也沒有相應對策,就在急功近利地盲目操作,政府主管部門不能放任,也不能疏忽監管。 這一風險的防范在此再次贅述之,以提供給我們近年來取得經營資格的國際勞務服務公司參考。 如是首次僅能獲得短期(或臨時)簽證時 確認勞務人員到達就業國時的長期工作簽證申請的全部條件,我們的勞務人員是否符合 確認長期工作簽證的申請的雇主的條件是否符合 確認勞務人員在進入該國后是否還需要接受考試或上崗資格的獲取等條件 相應提倡的業務流程: 如果勞務人員進入該國后因各種原因不能獲得長期工作簽證時 。﹦趧杖藛T是否愿意并執行立即回國。如何約束? ⅱ)勞務人員回國后,經營公司是否有能力將服務費按約定退回給勞務人員。具體細則? 這類業務的操作,該經營公司如果沒有駐外管理或業務人員,是不適合做的。所以,勞務人員在沒有正式獲得長期工作簽證前必須有長駐當地的經營公司的正式管理人員 上述各項如果結論是模糊或者是不確定的,則必須立即停止該項目,后續的確認和安排已經是不需要了,任何的僥幸心理都是極其危險的。 ※ 再有,部分國家與地區的短期簽證轉工作簽證的項目已經出現過問題的,則后續的國際勞務經營公司原則上不要再實質性地展開這類項目,國外中介公司的任何信誓旦旦的承諾是不能輕易相信的,相信的應該是相關的法律、規定、親自的調查與了解、我國政府駐外機構的確認和走在前面的兄弟公司的成功經驗和發生的事件教訓。 商務部合作司及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針對我國對外勞務合作事業中發生的各種動態與事件的信息都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告知全國的經營公司。我們務必重視來自政府主管部門和商會的相關信息。 九、國內合作合同與國際勞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的 一致性問題 ※ 針對具體項目的國內合作合同的簽署,早于國際合作合同是沒有任何有效性可言的,但常有發生。國內基地公司出于尊重、信賴、競爭和面子,沒有重視上游經營公司國際合作合同的簽署情況,留下諸多問題。
※ 國際勞務業務合作的全部合同,最終形成合同環,所有的雇主、中介或代理、中國經營公司、基地公司、勞務人員都必定按序組成合同關系主體,全部的合同肯定是環狀結構才是完整的,否則,就是最基本的結構風險。 ※ 在組成合同關系主體間的各類合同中,凡涉及到勞務人員的條件、待遇、福利等條款的都是關鍵內容、必須保持全關系合同的“拷貝不走樣”,任何任意的模糊的調整都是不可存在的。
十、應聘人員的材料整理和關鍵情況的 調查確認問題 ※ 按照雇主的要求進行人員的招聘和考前培訓。對正式受理報名人員的標準化材料整理。對正式向外方提交材料前的關鍵情況的確認。最難、最重要的是情況確認。
※ 而外方提供的材料可分為向政府申請必備材料和非申請的參考材料,前者的必備材料必須一致、嚴肅、真實、可調查,四條缺一不妥,有時信息是真實的,但無法證實,或者調查也不能獲得滿意的確認,同樣是不能使用的。
※ 各個國家與地區對外勞的申請材料的要求區別很大,中國經營公司熟悉的新加坡、日本、韓國的勞務申請材料是相對簡單的,但是英聯邦各國、歐共體、北美對外勞的申請材料中的必備部分是極其嚴肅、認真的,對必備材料的疏忽和經驗主義都是嚴重問題。 十一、委托選拔的責任認定問題 ※ 絕大部分的國際勞務面試、技能考試的執行,外方雇主會親自執行,但是,也有很多雇主出于對中方經營公司的信賴會委托選拔,在對人員招聘要求不甚嚴格與特殊的情況下,委托選拔沒有什么不好,但是,就算是招聘單純勞動力的項目,委托選拔的招聘質量責任也就加在了中方受委托者或公司上了,這是無疑的。
※ 國際勞務人員的質量不僅僅是個人學歷、經歷、技能影響質量,更多的是整個雇傭合同期內的品性、性格、出國目的的非簡歷與技能條件,而委托選拔的直接責任無法回避,尤其面對80后為主體的國際勞務業務是更顯突出。 ※ 委托選拔的糾紛與事件在日本研修生項目中的發生概率不高,而在勞務清包的建筑工程類項目中發生不少,糾紛發生的大量原因是“能力認定差異”,委托者理所當然“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少吃草”,但受托者又都會強調我給的個個都是優秀的,符合雇主提出的條件的。這類矛盾,大量發生在計時工資方法時的實際完成工作量不符雇主要求,或者是計件工資方法時的部分工人無法完成雇主要求的定額,最近發生在某東歐國家的江蘇籍建筑勞務事件就是這一根源。 ※ 2007年春,俄羅斯圣彼得堡某家具生產雇主要求招聘50名勞務人員,故意輕松要求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委托招募與考核,初始條件極其寬松,但是,實際情況是工作條件極差,工作定額極高,故意采取委托選拔方式,以作責任轉嫁之準備。
※ 委托招聘與選拔如果發生在成熟雇主、成熟項目時,可以提高效率、節約成本,更可主動把關,應該放心大膽合作,但是對于新國別、新雇主,一般要求外方自主參加選拔與確認為宜。 雇主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術的能力確認,通常是招聘時進行考試,大部分普通的各產業的工人,此類考試不會引起什么風險,但是在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職業崗位和部分必須具備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的招聘時,由于考試現場與國外正式工作場所的環境不一致,使用設備不一致而引發的勞務人員到達國外正式受雇場所不能達到雇主期望的崗位能力要求時,糾紛會立即爆發。 十二、雇主對應聘人員的能力確認和資格認定問題 此類風險的對策,全國優秀的勞務經營公司幾十年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和嚴格的規定,外國雇主親自參加的招聘考試、必要的專業考試機構的能力考試(如新加坡建筑工的考試),大家都有非常成熟的經驗,但是對于新市場、新行業、新雇主這一風險還是很大的,例如前述的澳大利亞造船技工和建筑工。 為避免這類糾紛風險,雇主對選招人員的技術能力的認定在考試的基礎上作正式“招聘決定書”的書面文件中中外雙方務必對正式被選拔的勞務人員的能力作出明白無誤的確認。 ※ 國外雇主,尤其是歐美及澳大利亞雇主,相當重視應聘人員的同行業工作經歷,而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出于中國的實際國情,又往往去進行“技術性處理”,以前是國外雇主對應聘勞務人員的這一要求。當然,這樣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實情,也不見得一點都不可行,但是,一旦勞務人員送到國外,用不了多久各方都會明白“原來如此”,結果是中國勞務經營公司的信譽下降。我們的經驗是與國外雇主作深入的溝通與交流,切實分析國外的要求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充分說明我方的實情與方法,共同的理解可以消除最大部分的信任隱患。 ※ 目前,大部分的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發行的技術資格等級證書在國外作簽證申請與工作準證申請時,有參考輔助作用,但是國外還有很多行業對于中國的資格證書尚未達到相互認可的階段,尤其是醫護、律師、會計、建筑、電器等行業與工種。最為嚴重的是部分國外雇主也完全不清楚自己國家的有關從業資格的法律規定時就輕率地招聘中國人員,致使勞務人員出國以后未能從事約定崗位而引發糾紛。 ※ 部分國家的部分職位工種是必須要具備資格證書的,最簡單的例如新加坡的建筑工,在中國境內就有杭州、南京、北京三個地方有培訓與考試中心。又例如日本、主要的英聯邦國家、美國、部分歐共體國家的醫院護士都要求達到該國規定的護士從業資格的考試與相應的證書,大部分這類考試機構在該國家內才有相應的資格考試,也只能在進入該國以后才能獲取。
資格認定和技能評估 ※ 部分國家的部分職位工種雖然沒有要求具備資格證書和上崗培訓證書,但是移民廳在審核該勞務人員的工作準證的申請時,要求提供由該國家具有該行業技術認定資格的人員對此勞務申請人作出的技術能力評估報告書。以及考試現場或者原就職現場的DVD錄像。 ※ 國際上已有相當多的資格考試,已經在中國國內就可以報名并進行考試,考試通過后,相應的國家的資格認定機構已經可以在中國境內向合格者頒發證書,這些證書的取得不僅僅有利于中國勞務人員的簽證獲得和工作準許,更是為這些中國勞務人員到達國外以后的順利從業和升遷打下了極其可觀的基礎,我們勞務經營公司應該充分的了解、學習和研究。 十三、雇傭合同的簽署的簽署過程確認和 有效認定問題 ※ 勞務經營公司有責任督促、協助外方雇主與被正式錄用的中國勞務人員簽署有效的雇傭合同。
※ 大量的外方雇主提供的雇傭合同是外文版的,沒有中文翻譯對照的雇傭合同的簽署是有缺陷的。一旦發生糾紛與事件,勞務人員可以以“當時在沒有完全理解的情況下簽署這一合同”為理由,保護自己的訴求。
※ 大量的雇傭合同的簽署過程是粗糙的,是沒有簽署活動的證明材料,往往也是沒有有效的見證人和擔保者的確認和擔保簽署,留下了諸多問題。 ※ 大批的國際勞務人員是貧困人群,當然雇傭合同和出國勞務的服務合同中有許多違約條款與損害賠償條件,一旦認定是勞務人員的責任時,其違約的賠償責任容易認定,但是賠償的能力基本是沒有的,在如今不可收取履約保證金的現實面前,相應的履約擔保人及擔保人是否具有責任償付能力就極其重要了。
※ 大量的國際勞務服務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經過互相學習和經驗積累,已經極其詳盡了。但是,這類服務合同與國家的“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抵觸的表述則經常的大量地在發生,正因如此,這類“顯失公平”的服務合同的有效性,或者在發生相關事件時的依據性就被質疑了。 十四、有關出國前培訓和培訓業務 ※ 出國前培訓就是我們執行了幾十年的外派勞務的出國培訓,這是完全必要的、有效的,是我們這么多年國際勞務合作事業的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業務環節。培訓的內容、教材、計劃、考核,在不斷地提高,今后還需要全體勞務經營公司繼續不懈地總結、探索,更上一層樓。 ※ 但是隨著一部分新興國際勞務市場和勞務種類的啟動,部分國家提出中國出國勞務人員的外語、專業技術能力與資格達到雇主特殊的生產與企業要求,在中國參加規定的“培訓”和“考核”,其中有一部分是確實需要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國外的中介機構或律師乘此機會設計的“培訓業務”,尤其是當“培訓完成以后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情況下,中方的風險很大,顯而易見,無論招聘的結果如何,國外的“培訓活動”的收入已經收取,尤其是海選式招聘前的“培訓與考核”,其國外機構的用心是昭然無疑的。 在合理中隱藏狡猾,在正常中隱含風險,此類風險的防范不能依賴專門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依賴勞務經營公司的第一線領導的經驗、知識、技巧和經營理念的綜合能力。 ※ 培訓流程風險的判斷關鍵
■ 培訓的人數規模很大時 ■ 同類培訓在全國幾個地方同時展開時 ■ 單個培訓費用較高時 ■ 培訓的直接成本不高,但外方收取的費用較高時 ■ 培訓后的考試要求難以通過時 ■ 培訓后的招聘計劃不很明確落實時 有一個例子 某一個歐美國家,計劃招聘“大批量中國優秀的護士”外方提出了一個“完整的能力與資格培訓計劃” 中國方面先招聘幾位具有大學護理學教育經驗的教師作為未來的中方培訓助教 外國派教師來培訓中國方面推薦的培訓師,外國派來的教師的全部費用和培訓收益由中方事先就全額支付,要花幾萬美元 實際上是能力認定,以及部分教育方法交流,但外國機構說是培訓老師的培訓,時間不長,收費極昂貴 中國的培訓老師必須參加外國機構的資格考核,通過后,頒發資格證書,而這種資格肯定是“協會”類機構發放的,如果未能通過考核并獲得資格,就得重來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招募準備赴歐美就業的優秀護士,并安排進培訓班,接受語言與專業能力的培訓,費用是很高的 中國的在職優秀護士,大部分都是二班工作,為了參加這類較長時期的培訓,無論目前的工作,還是費用,都會造成很大的負擔 最終能夠順利參加培訓并能通過考試的,不會很多,但是國外的培訓機構的過程利潤、目標就已經到達 ※ 中國勞務經營公司對于這類項目的設計,應該歸類于“培訓教育”的行業性質,或者在對項目的前景和未來有充分把握的情況下,設計成長期滾動類項目,而且,中國的經營企業必須與國外的合作機構結成“不以培訓為營利”的合作模式。這類定向培訓僅是出國就業的前期流程,中外雙方合作的利益只有在人員正式赴國外工作時才可獲取。中外雙方必須共同承擔培訓階段的經營風險。如果國外的合作者沒有此種長期執行此項目的經濟實力和人才實力的情況下,風險太大,不可實施。 ※ 此類項目設計必須綜合考慮,長期生源的保證、培訓費的社會接受能力、培訓后的通過率、培訓過程中外方能否合理地與中國分享利潤且共擔風險、培訓后通過考核進入對方國家就業,每一節點都必須有高比例的肯定結論,否則,不做為宜。
※ 當然,如果上述各點都能有較高的保障,則務必早做、快做,以便搶先占領市場,取得更多的經驗,建立起品牌影響,拉開競爭對手和自己的差距,這是積極的經營之道。 十五、有關雇用年限、簽證年限、試用期等問題 ※ 大部分的國外雇主都會要求與中國勞務人員簽訂二年、三年或更長的雇傭約定 ※ 大部分的國別與地區給以的就業簽證是逐年發給的 ※ 新興的國際勞務市場都會有“試用期”規定 ※ 一般的情況下,都是 合同雇用年限>每次就業簽證有效年限>試用期 ※ 風險是試用期后,雇主決定不要此勞務人員時,或首次簽證結束后,未能獲得后續簽證時的責任認定和處理細則。 目前全國的一線主流勞務經營公司都在各相關合同中對此類情況有很多約定、規定、承諾的條款,似乎都很完善,但是,仔細分析后都存在著嚴重的認定困難、理解誤區、與新“勞動合同法”相抵觸的問題。 ※ 日本從2007年5月份起,加強了對部分日本產業的研修生轉技能實習生的必要性審查,加強了對部分日本經營公司的接受研修生與技能實習生的安全性監督,致使部分行業的研修生與技能實習生未能獲取總共三年的勞務資格而提前結束回國,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糾紛與群體事件。 ※ 部分海外的建筑勞務項目和工程項目,在項目實施初期和高潮期必定會大量或超量招聘勞務人員,一旦部分項目完工進入后期階段,必定會部分提前減少工人;也有部分項目因種種原因提前結束了工程,不得不將勞務人員送回,發生上述情況時,如果總共二年勞務期才滿,一般都有糾紛發生的可能,當然,招聘與出國前的精確說明和勞務人員的有效確認可以避免危機的發生,但是合同周期的“提前”結束永遠不是好事。 ※ 雖然,這類問題的發生在我國的國際勞務合作業務的總體中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發生在批量較大、國別敏感、被惡意炒作新聞的情況下,絕對是嚴重的企業后果、行業后果和國家印象嚴重受損的重大事件,不能輕視。
※ 為此,建議各經營公司在各相關合同中都必須有充分的處理細則,都必須在合同之外有一系列的處理預案的準備,都應在經濟分配、責任認定方法、法律吻合的解釋方面有極深的研究和對策,在這里的全國一線主流勞務經營公司都有豐富的經驗積累,在此行業的交流和學習極其重要。 十六、提前結束雇用合同的處理細則和技巧 ※ 試用期后被結束合約及因簽證未能更新獲得而引發的提前結束雇用合同,也是此類問題的一部分,前面已有討論,不再贅述。
※ 在此重點討論非上述二種原因以外,當前大量發生的勞資雙方的一方要求提前結束雇用合同時發生的糾紛和事件。
※ 近年中國出國勞務的合同約定的滿約率逐年下降,勞資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提前結束雇傭關系越來越多,尤其是中國勞務人員主動提出的情況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在80年代的群體中更多,主要表現如后: 。┮蛉嗣駧旁诜步上升,勞務人員的收入相應在下降,造成勞務人員完成合同的欲望動力下降。
ⅱ)因大批勞務人員越來越多是在文革后出生的,從小的生活條件已經越來越好,沒有了吃苦的經歷和能力,家庭責任感越來越低,出國以后,很難長期忍耐艱苦的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這一代的很多年輕勞動者正如眾所周知的那樣,具有三強三弱的共同特性: 自主意識超強、受雇意識弱 工資要求超強、吃苦精神弱 維權意識超強、自制能力弱 這一群體對自己曾經簽約承諾的合同的履約責任和誠信度很低很薄。 ⅲ)大量的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真實和虛假的信息誘發勞務人員的認識變化和欲望變異。尤其在當今社會變革期間,大范圍的收入差異的崗位和機會同時在社會上存在,不能否認,對年輕人的吸引和沖擊不可估量。
ⅳ) 法制的不完善和缺損、違規違約的成本低下、誠信喪失后確實可以無所謂,使得部分勞務人員更加無所顧忌地毀約。 ⅴ) 道德觀念的淡薄和缺乏造成了大量的“合理”毀約事件的發生,無病裝病、小病說大病、尋找雇主企業的個別事由制造雇主的違約事實達到合理中止受雇關系,反過來向雇主和勞務經營公司提出服務費的追回甚至賠償要求。
ⅵ) 雖然此類事件的原因顯而易見,但責任認定的困難更是眾所周知,勞務人員可能用百分百的精力與時間與勞務公司“論理”,但勞務公司終究不能以應付訴訟為企業生存主業,這時的弱勢群體剛好與社會宏觀事實相反,可以說可悲與無奈,是大部分經營公司在這種場合的真實狀況。 ※ 在這種風氣盛行的階段,許多勞務公司在與勞務人員出國前的服務合同中,不斷增加各種約束的條款,但是,這些條款真的能否完全防止上述不良事件的發生,誰都清楚。而且,2006年新執行的“勞務合同法”是向廣大勞動者的利益傾斜的法規,我們廣大的勞務經營公司不能不深入地學習和研究。在當前不能執行履約保證金的現狀下,建立合情合理的處理細則,充分依靠勞務基地的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勞務基地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職能,充分做好上游勞務公司和下游基地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平衡,以期共擔責任、共得收益、共承風險。 ※ 勞務經營公司必須改革歷史承繼下來的綜合服務費的責任定義。以往的觀念都是綜合服務費的收取量以勞務人員的合同收入作為計算依據的(例如12.5%、25%的常數設定),而且“外派”勞務的服務是勞務合同的總年限所伴隨的。理所當然推理為綜合服務費是勞務合同總月份數的線性函數: 綜合服務費(y)=服務單價×勞務合同總月數(x) 所以,大家都習慣了勞務人員提前結束合約回國,就會向經營公司提出按月計算的服務費返回的訴求。我們的一部分主管部門也是長期以此計算方法督促和指導這類糾紛的處理。
從時間段上分為:勞務人員出國前的國內服務段和勞務人員到達勞務國后的境外管理段二部分組成。
從經營公司的服務工作量上分:(除了工程承包性質的成建制勞務以外),大多數項目的工作量是國內部分占70%以上,境外管理僅30%之內。 ※ 國際勞務合作業務中,經營公司的服務的階段劃分概念 當然,在此鄭重申明,這并非是否定境外管理的重要性和責任性。但是,不容否認,國內服務部分的工作量是占極大部分比重的。我們長期從事的中高層次的勞務服務,則更是國內服務部分占工作總量的90%以上。更有一部分項目,勞務人員出國到達雇主企業,我們勞務經營公司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就都完成了。 正是以這一客觀業務情況為分析的基本要素,勞務人員向經營公司支付的綜合服務費,以及外方的傭金與服務費,全部按合同總月數作理論計算,顯然是不準確也不合理的。 ※ 在以往勞務人員的提前結束雇傭合同的事件極少發生的歷史階段,上述的理解方法的不準確與不合理并沒有造成過多的糾紛和問題。但是,如今因勞務人員的本人各種原因引起的不得不提前終止雇傭合同而提前歸國的事件不斷增加,且普遍化的時候,這一理解的后果就成為復雜問題了。 所有的對策和處理細則,首先在對勞務經營公司向出國勞務人員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服務工作量的階段上細分后,再做出合理的服務費的定義就很方便了。 ※ 現在大多數國際勞務合作項目,勞務經營公司在向勞務人員收取綜合服務費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支付給國外的中介公司或個別雇主公司作為傭金和合作服務費的。相應的處理也必須包含這一情況。
※ 再次重申,建議出國勞務綜合服務費與勞務人員為了出國而發生的考試費、體檢費、證照費、培訓費、交通費、誤工費、機票費等等前期各種費用,務必分開,如何處理這些費用,各地各項目情況不一,如有需要,另外交流和探討。 十七、境外管理的設計和實施 境外管理的管理內容、實施方法、機構設置、證照申辦、管理費收支、國際稅務、事件處理、國外機構協調、重大糾紛發生時的仲裁處置、訴訟以及當地警務合作,都是境外管理中必須詳細制定的規則、制度、標準作業流程和預案設計。境外管理是國際勞務業務服務的后半段,從外派勞務的通俗理解來看,這是售后管理,但是對比于商品銷售后的質量保障性的售后服務,是有原則性區別的。國際勞務的境外管理,是外派勞務業務服務在勞務雇傭合同期內的全流程管理,上述的管理內容、實施方法、機構設置、證照申辦、管理費收支、國際稅務、事件處理、國外機構協調、重大糾紛發生時的仲裁處置、訴訟以及當地警務合作的各個方面的設計與實施中都極具知識、經驗、技巧和手段,任何的輕視、疏忽、不以為然都會引發重大后果。 境外管理的目標不僅僅是以實施的勞務項目“平平安安”為終結管理目標,優秀的境外管理是市場開拓的基本手段,對于一部分國別和行業來說,特別是對于大型的國外企業更是只會選擇具備高效的境外現場管理機構并且能提供有效管理協助的中國經營公司為中國合作伙伴。 境外管理的實施當然需要管理成本,設計好管理費用的來源是項目初期談判的重要內容,輕率地疏漏了項目實施后的境外管理的分工、責任、管理費用是短視的經營態度;僅僅注意了管理費用的收支與分配,而忽視可能發生的稅務問題,也是對從事國際業務缺乏經驗與知識的表現,只考慮境外管理的常態作業內容,對重大事件與糾紛的處置毫無預案的設計與準備,也不是準備長期發展該國別勞務合作的積極方法。 境外管理發生常態管理成本以外的費用時就認為是國際勞務業務的經營損失,是極其錯誤的,這一錯誤的觀念經常使得管理人員和領導在重大事件處理時,滿腦袋都是“額外費用”和“賠付成本”,嚴重妨礙了對事件處理的決策和果斷,患得患失、延誤時機,造成更大經濟損失和政治損失。境外管理階段的重大事件處理的費用支出就是國際勞務業務的小概率成本之一,就是外派勞務這一特殊服務貿易的風險成本,用這一正確的指導思想統領下的境外管理的成本與費用的預算和經營流程才可使我們的境外管理得以切實、高效、漂亮地進行。 上述種種情況就是很多經營公司一旦遇到國際勞務業務出現較嚴重事件時,要么束手無策,要么全線撤退、“賠了夫人又折兵”,徹底放棄這個市場,終其原由都是境外管理的根本問題。
國際勞務合作業務全流程管理的工具和手段 國際勞務業務全流程管理工具和手段,也是具體操作中必不可少的條件,在而今信息化處理早已進入了全部行業的時代,更何況國際人力資源的服務領域。
三年前,在商務部領導的直接指導下,承包商會組織研制開發的《中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系統》就是一個集合了廣大優秀的勞務經營公司的多年的實踐、經驗、智慧、技巧的產品。不僅僅是業務操作的良好工具,更是為企業發展ERP系統的不可缺少的基礎平臺。
有關《中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系統》的應用和咨詢,可以直接與承包商會溝通與聯系。勞務軟件結構
國際勞務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主要文件 一、綜合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第15號) 行政管理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體改委 國家經貿委 關于印發《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3]外經貿合發第582號) 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監察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加強對外勞務合作歸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外經貿合發字第285號) 行業管理 4、商務部辦公廳 關于轉發《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行業規范(試行)》的通知([2000]外經貿合字第5號) 5、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對外勞務合作協調暫行辦法(2000年5月1日) 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 6、外交部 中國境外領事保護的服務指南(2003年版) 7、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對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管理的規定》的通知([1999]外經貿合發第332號) 財政扶持 8、財政部 商務部 關于印發《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5]255號) 9、財政部 商務部 關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124號) 統計制度 10、商務部 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統計制度(商合發[2004]690號)
二、行業準入 經營資格 11、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公布《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2004年第3號) 12、商務部 關于執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合發[2004]473號) 13、商務部 關于印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04]474號) 14、商務部辦公廳 關于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申請或換領《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2月17日) 15、商務部 工商總局令 關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補充規定(2005年第14號) 16、商務部令 公布《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規定》(2005年第15號) 雇傭金制度 17、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財政部 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2001年第7號) 18、商務部、財政部令 公布《關于修改<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的決定》(2003年第2號) 三、市場準入及管理中國港澳特別行政區 19、商務部 國務院港澳辦 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 關于內地輸澳勞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商合發[2003]262號) 20、國務院港澳辦 公安部 商務部 《關于調整內地赴港澳勞務人員審批辦證手續》的通知([2004]港辦交字第261號) 21、商務部辦公廳 關于貫徹落實內地輸澳勞務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商合字[2004]28號) 22、內地居民從事勞務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審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2004年8月1日執行) 亞洲 23、中國中日研修生協力機構 中國中日研修生協力機構成員行為準則(中日研文[2005]01號) 24、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承包商會駐日本代表事務所正式啟動研修生失蹤專項認證指導工作的通知(承商勞函字[2006]074號) 25、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赴韓研修生業務協調小組成員公司行為規范(2003年12月25日) 26、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中馬勞務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承商勞函[2006]309號) 27、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執行對新加坡勞務合作市場行為規范的通知(承商勞發[2003]83號) 亞洲 28、中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新加坡協會 關于實施新加坡勞務合作項目合同核準的通知([2003]承新協函字006號) 29、中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新加坡協會 中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新加坡協會成員公司行為準則 30、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對約旦勞務合作業務有關情況的通報及進一步加強對約旦合作業務協調和規范的通知(承商勞發[2004]152號) 31、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以色列勞務合作業務協調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1月1日) 亞洲-其他地區 3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我國公司在巴基斯坦開展承包勞務業務管理的通知([1997]外經貿合函字第78號 1997年6月4日) 3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中國公司在巴基斯坦開展承包勞務業務管理的通知(1995年9月20日) 3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向海灣國家派遣勞務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緊急通知([2000]外經貿合發第23號 200年7月24日) 35、商務部關于請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勞務合作及職業培訓領域的合作協定》具體執行工作的通知(外經商合函[2002]392號 2002年7月1日) 36、關于對阿聯酋輸出勞務須在國內辦理勞務人員學歷證明及認證的通知(2003年5月22日) 非洲 37、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執行對納米比亞勞務合作市場行為規范的通知(承商勞發[2003]87號) 38、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毛里求斯勞務合作業務協調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11月8日) 歐洲 39、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下發《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對德國廚師勞務合作業務協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3年7月22日) 40、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輸德國廚師業務的通知(承商勞函[2005]157號)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衛生部 關于招聘護理專業人員合作意向書(2005年6月1日) 42、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印發《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對英國護理專業人員勞務合作業務協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承商勞發[2006]150號) 4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短期勞務協定》的通知(外經貿合發[2001]123號) 美洲 44、中國外派勞務人員申請進入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確認辦法(2001年11月5日) 45、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對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勞務合作業務協調暫行辦法(修訂稿)(2005年4月1日執行) 46、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做好塞班制衣勞務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知(承商勞函[2005]159號) 47、商業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輸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勞務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5]93號) 48、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對塞班勞務合作業務派遣合同的通知(承商勞函[2006]318號) 49、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向塞班建筑業等5個行業派遣勞務人員有關事項的通知(承商勞函[2006]321號) 50、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對塞班勞務合作業務的通知(承商勞發[2006]132號) 海員、漁工專業 51、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關于印發《外派海員勞務合作相關規范》的通知(承商勞發[2006]139號) 52、一、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中國外派漁工協調機構成員公司行為規范(2004年2月18日) 53、對臺灣地區漁工勞務合作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向臺灣地區遠洋漁輪派遣漁工勞務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1998年7月17日) (2)對臺漁工勞務業務協調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2月18日) (3)商務部等七部委《對臺灣地區漁工勞務合作管理辦法》(2006年3月3日)
“國際勞務業務的流程規范與風險防范” 結束語 中國國際勞務業務經歷了幾十年值得贊賞和回顧的歷程,中國國際勞務事業的不斷開拓、不斷努力、不斷追求,取得了豐富的經驗與成績,在中國這幾十年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的總體工程中,有著不可忽略的貢獻和長遠影響,這一事業的第一批耕耘者是我們行業的先鋒與功臣,新的一大批從事國際勞務與國際人力資源全方位服務的中堅力量肯定能比自己的前輩創造更輝煌的業績,為祖國、為人民、為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