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阿聯酋迪拜辦公室首席代表賈懷遠的文章指出,隨著國際交流的不斷擴大,加上中國勞動力資源比較豐富,對外勞務輸出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但是,中國勞工在外受騙上當卻也屢有發生。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成為每一個出國打工者及其家人們都十分關心的問題。
文章說,由于出國打工與國內打工存在環境、語言、管理上的不同,加上出國打工者對相關政策的不了解或理解偏差,以至于使某些人員從中非法牟利,欺騙出國打工者。有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值得提醒出國打工的同胞們注意。
出國打工的三種形式
文章指出,近年來中國的勞務出口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一是國家政府部門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議安排勞務出口;二是有關公司、企業等根據與外國公司或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勞務出口;三是具備勞務出口條件的個人通過國外的親友等聯系的勞務出口。
勞務公司需有合法資質
2007年,200多名中國勞工通過天津和沈陽的職業中介機構介紹來到馬來西亞工作。當初中介公司承諾的工作收入不低于1800林吉特,到馬來西亞簽合同時,卻是700至1000林吉特。而當初向中介機構交納的2至3萬多元的費用卻付諸東流。一直到這時,這200多名勞工才覺悟到自己上當受騙了,但在異國他鄉顯得無奈和無助。最終在中國使館和政府的幫助下,這些勞工才得以返國。
文章說,這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不少勞工輕信不法中介的承諾,使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根據中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所有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并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和勞動社會保障部的《境外就業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所以,外出打工者需要先注意提供勞務輸出的公司或企業是否具有以上兩種資格,以避免上當受騙。
勞務公司提供的就業機會需可靠
近年來,不少中國婦女前往阿聯酋、卡塔爾等海灣國家尋找工作。而在抵達目的地后發現實際無工可做,處境困難,迫于生計而從事色情服務。
文章指出,國內中介機構為謀取利益,對阿聯酋等海灣國家的就業機會進行失實宣傳,宣稱這些國家簽證好辦、工作好找,報酬高、待遇好等。實際上,海灣國家目前主要缺少高科技人才。
一般情況下,中國的勞務公司在和國外的公司簽訂完勞務輸出合同或者簽訂完工程項目后,在國內招收出國打工人員。有的國家還根據本國企業的實際需要,審批給本國的企業招收國外工人的額度,該企業根據其政府審批的額度招收外國工人。
因此,外出打工人員要注意審查勞務公司是否已經和國外的公司簽訂了勞務輸出合同;如果是中國公司自己在國外有工程項目,自己招收中國工人外出打工,要注意審查該公司是否已經在國外簽署了工程,有沒有用工額度。
勞務公司辦理的必須是工作簽證
2007年底,巴西聯邦警察對圣保羅某中資企業突擊檢查時,發現59名員工僅持有商務簽證。而根據巴西法律,持商務簽證在巴西工作屬違法。巴警方以違反巴勞工法為名拘留了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大部分無工作簽證的員工處以罰款和限期離境。年初,在阿聯酋也發生幾起類似的中國公民受騙持旅游簽證赴阿非法務工案件。
因此,外出打工人員要注意審查勞務輸出企業為自己辦理的是何種簽證。經常出現騙局的是許諾辦理工作簽證,但是實際上辦理的是旅游簽證。
文章說,大多數國家把簽證分為旅游簽證、商務簽證和工作簽證。根據其字面表述可以理解,旅游簽證和商務簽證僅為旅游目的和商務活動而簽發的短期停留簽證,一般為1至6個月,不允許在簽發國工作。只有取得工作簽證才可以在簽證簽發國進行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
合同需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文章介紹,外出打工者與經營公司簽訂的合同叫做《外派勞務合同》,和外國雇主簽訂的合同叫做《雇傭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合同中必須有下列內容:工作地點、職業工種、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交通、生活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合同變更及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女工和特殊工種勞動保護條件、糾紛和爭議處理、工傷亡事故處理等。在國內簽署合同之前,要明確知道自己需要交納的費用,勞動報酬和待遇、工種、往返機票、工作期限等。
遵守當地的風俗習慣和法律
今年年初,部分中國在以色列勞務人員被其雇傭公司以工作時間超過5年為由要求盡快離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據中國駐以色列使館了解,以入境法規定,外籍勞工自入境之日起,在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63個月。當地高等法院判例表明,此期限從勞工第一次進入以境內開始計算。
因此文章特別提醒,外出打工者在國外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合同,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生活習慣。不要在為雇主工作的同時再為其他雇主打工。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別的地方工作,在國外被叫作“打黑工”或“自由工”,而這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