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合作及稅收的有關規定
【投資主管部門】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隸屬于貿易工業部,是專門負責吸引外資的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和實施各種吸引外資優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務。其遠景目標是將新加坡打造成為具有強烈吸引力的全球商業與投資樞紐。
【投資行業的規定】
除國防相關行業及個別特殊行業外,新對外資的運作基本沒有限制。此外,新政府還制定了特許國際貿易計劃、商業總部獎勵、營業總部獎勵、跨國營業總部獎勵等多項鼓勵外資進入。
根據新政府2010年長期戰略發展計劃,電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部門被列為獎勵投資領域。
【投資方式的規定】
外資進入新加坡無方式方面的限制。除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報備外,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對外資的股權比例等無限制性措施。
【稅收體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任何人(公司和個人)在新發生或來源于新的收入,或在新收到或視為在新收到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納稅。
【主要稅賦和稅率】
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不動產稅、印花稅、車船稅等。此外,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公司征收勞工稅。
1、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全部企業可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的部分免稅待遇:一般企業前1萬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萬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條件的全部企業前10萬新元所得全部免稅,后20萬新元所得免征50%。
2、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居民個人: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居留或工作183天(含)以上的外籍個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居留或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個人。
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扣除費用、捐贈和稅務減免后的所得。適用稅率為0-20%的超額累進稅率。
非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扣除費用、捐贈后的所得。非居民個人不適用稅務減免。非居民個人的受雇所得適用15%稅率和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兩者間較高者。董事費、咨詢費和其它所得,適用稅率為20%。
3、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征收的一種稅,相當于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承擔。從事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且年營業額在100萬新元以上的納稅人應進行消費稅登記,其消費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勞務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后的差額。消費稅稅率為7%。住宅財產的銷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可免征消費稅。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為0。
4、不動產稅:是對所有不動產如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種稅。不動產稅按年繳納,每年1月繳納全年的不動產稅,納稅基數為不動產的年值。不動產稅的稅率為10%。居住自有住宅的個人適用4%的減免稅率。
5、印花稅:是對與不動產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確定原則
文件種類 |
納稅義務人 |
債券、債券契約或證書
正本
副本 |
承租人
出租人 |
財產轉讓 |
受讓人 |
財產出租
正本
副本 |
承租人
出租人 |
抵押 |
抵押人或債務人 |
分割 |
財產分割參與方 |
二、投資合作的優惠政策
【行業鼓勵政策】
1、先鋒企業獎勵:自生產之日起,具有“先鋒企業”稱號的企業從事先鋒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先鋒企業由新政府認定。通常情況,從事新目前還未大規模開展且經濟發展需要的生產或服務企業,或從事良好開展前景的生產或服務企業可申請“先鋒企業”資格。
2、發展和擴展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一定基數以上的企業所得可享受最低為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期10年,最長可延長至20年。此政策主要是為鼓勵企業不斷增加在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領域的投資并提升設備和運營水平。曾享受過先鋒企業獎勵的企業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享受此項優惠。
3、服務出口企業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沒有常設機構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與海外項目相關服務的企業,其符合條件的服務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免征所得稅待遇,最長可延長至20年。
4、區域/國際總部計劃:將區域總部(RHQ)或國際總部(IHQ)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可適用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區域總部為15%,期限為3-5年;國際總部為10%或更低,期限為5-20年。此政策主要是為鼓勵跨國公司將區域或國際總部設立在新加坡。具體優惠,可與新發展局(EBD)商談。新發展局可根據規模和對新的貢獻定做優惠配套。
5、國際船運企業優惠:擁有或運營新加坡船只或外國船只的國際航運公司,可申請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最長可延長至30年。申請條件:新加坡居民公司;擁有并運營一定規模的船隊;每年在新的運營成本超過400萬新元;至少10%的船隊(或最少一條船)在新注冊。此優惠由新海運管理局(MPA)負責評估。
6、金融和財務中心獎勵:此政策主要是為鼓勵跨國公司在新設立金融和財務中心(FTC),從事財務、融資和其它金融服務業務。金融和財務中心從事符合條件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申請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為期10年,最長可延長至20年。
7、研發業務優惠: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新政府規定:企業在新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扣除,并每年對企業給予一定金額的研發資金補助。
8、國際貿易商優惠:為鼓勵全球貿易商在新開展國際貿易,對政府批準的“國際貿易商”給予5-10年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5%或10%。此優惠由新國際企業發展局(IES)負責評估。
此外,新加坡還對部分金融、海外保險、風險投資、海事企業等行業給予一定的所得稅優惠或資金扶持。
三、投資合作保護協定
中新已簽署《經濟合作和促進貿易與投資的諒解備忘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漏稅協定》等多項經濟合作協議。2008年中新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關于雙邊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四、承包工程的相關規定
新加坡實行承包工程許可制度。新建設局按資產規模、技術資質、人員情況、歷史業績、企業信譽將承包商分為A1-C3(建筑工程類)、L1-L6(其它工程類)13個等級。承包商資質評定分為兩部分:一是工程行業;二是從事該行業的等級。
外國承包商在新承包工程需首先注冊公司、個人所有或合伙制的企業,并向新建設局申請相應的資質。首次注冊的個人所有或合伙制企業原則上最高只能定C1或L1級。對于從事某些特定行業工程(如電力、通信工程)的承包商,其人員或企業必須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方可進行資質評定。
外國承包商可承攬與其資質相符的工程項目,無禁止領域限制。
五、勞務合作的相關規定
【外國人在新工作的規定】
新《外國人力雇傭法案》規定:海事業公司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75%的中國工人;制造業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25%的中國工人;服務業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10%的中國工人。
【外國人工作許可】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以在網上向新人力資源部提出聘用外籍勞工的準證申請,新人力資源部簽發工作準證預核準通知書后,外籍勞工憑該通知入境。
工作準證系統分為三類:
就業準證-適用于高技術和管理人才,為受過良好教育,具有較高文憑,在新企業中擔任行政、管理、財務等較高職位,月薪25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員;
S準證-適用于中等技術水平,具有大專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月薪1800新元以上的外籍工人;
工作準證-適用于技能較低,月薪低于1800新元的外籍工人。
新政府還規定建筑企業雇傭外籍勞工的限額為1:7,即企業每雇傭1名新加坡公民,可最多申請雇傭7名外籍勞工。企業每月為雇傭的外籍勞工支付150新元的外國勞工稅。建筑工人赴新加坡須先通過新建設局的技術資格考試。
【勞動法主要內容】
1、工作合同:在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體工作完成或達到規定的期限,該合同自動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簽約雙方均有權提出終止。簽約一方在合約期滿前提出終止工作合同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1)如雇員工作少于26周須提前1天通知;
(2)如雇員工作26周至2年期間須提前1周通知;
(3)如雇員工作2年至5年期間須提前2周通知;
(4)如雇員工作超過5年須提前4周通知。
2、工作時間:工人的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5天半,即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或每2周工作不超過88小時。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雇主應支付至少正常工資的1.5倍。
3、給付工資:依據工作合同確定工資,包括根據合同完成的超時工作獎金,不包括住宿、水電費、醫療及其它生活福利等。雇主應及時給付工資,當月工資應在第二個月的前7日支付,當月超時工作獎金應在第二個月的前14日支付。雇主支付工資時,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職造成的錢物損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費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預付款或貸款或多支付的工資以及需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稅。
六、投資合作風險防范
在新加坡開展投資合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事前調查、分析、評估相關風險,事中做好風險規避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自身利益。其中包括對項目或客戶及相關方的資信調查和評估,對投資或承包工程的政治、商業風險的分析和規避,對項目本身實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議中國公司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相關業務如信用保險、財產保險、人身安全保險、各類擔保來保障自身利益。
建議中國公司使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在內的信用風險保障產品,也可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商業擔保服務。
如果在沒有有效風險規避情況下出現風險損失,也要根據情況盡快通過自身或相關手段追償損失。通過信用保險機構承保的業務,則由信用保險機構定損核賠、補償風險損失,相關機構協助信用保險機構追償。
信息來源: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