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職登記
求職人員填寫《求職登記表》,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進行求職登記,前臺工作人員核發《就業登記證》,進行錄入處理, 并根據求職人員的不同情況,確定服務形式,指導其依據自身條件求職。
二、用人登記
用人單位填寫《用工登記表》,憑《營業執照副本》、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辦理用人登記手續。公司應依據用人單位的用人要求和實現用人所必要的服務,明確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的規定和注意事項,指導用人單位規范操作,并在當日將用人信息錄入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
三、推薦用人
職業介紹工作人員應根據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需求情況,主動做好信息的匹配服務工作,及時出具《職業介紹三聯單》進行推薦介紹。對接受相應職業介紹服務后未能實現就業的求職人員和經三次推薦用人仍未滿足需求的用人單位,應分析其具體情況,指導其進入其他相應的服務程序。
四、錄用登記備案
根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進行登記備案時,應嚴格審核錄用人員的有關證件,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在《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表》和《錄用人員登記備案名冊》上記載錄用登記備案情況,在錄用人員的《就業登記證》推薦就業記錄欄注明錄用單位、崗位與錄用日期,列入就業統計。同時在城鎮就業人員登記庫和求職資源庫中記載錄用人員的就業情況。
公司應加強錄用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對用人單位在招聘工作結束后一個月之內,不來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的,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書,對催辦錄用備案通知書發出后一周后仍不來辦理的單位,要上門宣傳有關政策法規,督促其辦理。同時要及時記載相關情況以便申請勞動監察。
五、職業指導
求職人員憑《就業登記證》申請職業指導,職業指導員應根據求職人員的求職意愿和勞動力市場供需狀況,區別不同情況,幫助求職者個人規劃職業生涯,進行職業設計和人格類型測試。要分類做好求職者個人報名指導、政策法規指導及職業培訓指導。
對需要提高或更新職業技能的求職人員,應及時提供有關職業培訓信息,幫助他們制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主動與職業培訓機構聯系,出具介紹信函,推薦其參加合適的職業技能培訓。
對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員要建立定向聯系工作臺帳,主動幫助他們調整就業觀念和求職意愿,確定新的就業目標,與其共同制定為期三個月的就業計劃,同時每隔三至四周要約見或信函聯系一次就業困難求職人員,根據其實際情況對服務內容和求職活動作相應的調整,并記載到聯系臺帳和職業指導數據庫中。
職業指導員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0號前應配合前臺做好失業職工季度申領的求職確認工作。
六、用人指導
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活動情況和用人要求,以及勞動力市場供需狀況,幫助用人單位了解其所聘崗位在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中的狀況,主動向用人單位建議確保空缺崗位填補所需要的職業介紹服務活動,對于不能通過現有職業介紹服務及時填補的空缺崗位,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建議其調整崗位要求和用人條件,重新安排并組織招聘用人。同時要主動了解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人事管理中的有關情況,幫助用人單位調整用人觀念和管理方式,促進其規范用人。
七、失業職工登記
城鎮失業職工憑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退工登記審定表》、《失業職工登記表》、《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求職登記表》進行失業登記,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核檔案,查閱失業職工檔案中有關錄用手續,如《全民、集體勞動合同制工人登記表》、《錄取通知書》、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的《結業證書》、學員登記表等,確定初次就業時間,核發《就業登記證》,并在其《養老保險手冊》上加蓋××年×月×日失業登記條形章印,憑失業職工個人出具的“收到養老保險手冊”收條后,方可將《養老保險手冊》交由失業職工本人保管,收條應存入失業職工本人檔案。對檔案缺損、未裝訂成冊、未建立檔案目錄或《失業職工登記表》填列不全的,不得辦理接檔登記手續。失業職工檔案應每天送交檔案室歸存,其檔案編號應與失業職工《就業登記證》編號一致。
失業職工(含失業青年)因個人原因不慎遺失《就業登記證》的,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憑登報聲明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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